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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市警察局為108年10月1日起實施電動自行車等交通新制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訊息

教官室 2019-10-01

新竹市警察局108年10月交通新制宣導訊息表

 

一、10月1日起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處300元罰鍰、時速超過25公里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擅自改裝車輛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二、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轉彎時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者,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

三、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處罰1200元。

四、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校交通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處罰1200-2400元。

五、在行人穿越道上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物品,處罰3000-6000元;

六、未經許可在行人穿越道上舉行賽會、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類似行為,處罰3000-6000元;新竹市警察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