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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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08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註冊組 2021-03-04

一、新竹市108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核原則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止

四、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五、家境清寒者,可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本案錄取名單於5月中旬公佈於新竹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七、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