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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考生應試處理原則」(112年3月10日公告版)

輔導處 2023-03-14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第1條規定暨教育部112年3月10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1253號函辦理。

二、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2年3月9日發布之防疫措施,如疫情穩定,自112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

三、上開措施倘如期實施,旨揭處理原則配合調整。依調整後之處理原則,僅「確診(中重症)尚在隔離治療期間」者不得應考學科或術科考試,此類考生倘依規定繳交由政府衛生單位核發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等隔離證明文件,經甄試委員會審核,確認其於所報考之類組別考試期間為受隔離治療之中重症確診者,得依「招收外加名額身心障礙學生甄審與錄取處理原則」,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名額為簡章公告之招生名額以外之外加名額。

四、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之確診者,應至防疫試場應試。考生及陪考人員相關應配合之防疫措施,請務必詳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考生應試處理原則」(112年3月10日公告版)。

五、相關資料同時公告於本甄試網站最新消息。

六、相關事宜洽詢(03)4227151轉57148、57149、57150,電子信箱:ncu57149@n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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