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部113年12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6551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部國教署為協助教師備課、教學及評量等不同階段運用人工智慧之技術,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含附表1、2、3),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與學生參考運用,俾利學校順利執行相關教學活動。
三、副本抄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請惠予參閱及運用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