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有關衛生福利部增設「電子煙回收桶」之資訊,請協助廣為周知教職員工生及家長等,詳如說明,請查照。
學務處 2026-09-29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115年9月7日國健教字第1150761289號函及教育部115年9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50092072號辦理。
二、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三、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國健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
(一)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二)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Catalog
- 首頁
- 新生專區
- 光復新聞
- 認識光復
- 行政單位
- 教學單位
- 學生園地
- 網站連結
- 專案特區
- 網站管理